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守则
一、忠于党和国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维护政府权威、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遵纪守法,服从政令,树立全局观念,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接受群众监督;
四、恪尽职守,勤奋敬业,开拓进取,严格按程序办事;
五、不准从事或参与经商办企业;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七、学习政治理论,钻研业务知识,热爱本职工作;
八、处理公文、公务,符合政策要求,准确及时,富有成效;
九、仪表端庄,举止稳重,语言文明,着装质朴;
十、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200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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