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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局对A型肉毒毒素进行全面检查
转自: 时间:2008年8月21日11:13

按照市反恐办《关于在包头市内清查肉毒毒素行动的通知》(包反恐办[2008]10号)和自治区食药监局、公安厅、工商局《关于严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A型肉毒素有关问题的通知》(内食药监稽[2008]250号)要求精神,我局于近日对全市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肉毒素的购进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本次共检查23家单位,其中医疗机构18家、药品批发企业1家、药品生产企业3家、药品研发机构1家。共出动检查车辆30台次,检查人员60人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指定擅自购销A型肉毒素制剂的药品经营企业;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购销渠道是否合法;医疗机构A型肉毒素制剂的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并按规定储存,做到帐物相符;医师是否根据诊疗指南和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并按规定保存等。

    检查发现,我市有1A型肉毒素经营企业,其购进渠道合法,能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帐物相符,管理制度健全;有4家医疗机构使用A型肉毒素,分别是包头市中心医院、包钢职工医院、内蒙古一机医院、朝聚眼科医院。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大多数医疗机构未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登记造册,未实行专人管理,储存不符合要求,存在一定的不安全隐患。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进行了现场指导,要求各医疗机构要树立安全意识,严格管理,确保不出现流弊事件的发生。通过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各单位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安全防范意识,规范了管理和使用行为,为创造奥运期间良好的用药环境奠定了基础。 

(编辑:smart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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